硚口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事故认定书则显示,此次火灾系小区物业对楼内部分消防设施擅自停用,室内消防栓管网无水,无法有效控制初期火灾,导致高楼火灾扩大。
经硚口区法院主审法官调解,物业公司一次性向周女士赔偿6.5万元,周女士同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该起高楼火灾发生在汉口花好月圆小区。周女士住该小区内的15层楼,今年1月28日下午4时许,楼下14楼田某家中无人,因不明原因突然起火并殃及到楼上。正在家中的周女士赶紧报警并通知物业公司,消防人员赶来虽竭力救火,但周家仍损失惨重。
随后,遭灾的周女士找到楼下田家及物业公司索赔,均无结果,遂提起诉讼状告两被告索赔12万元。周女士称,火灾发生后消防队员迅速赶到现场,但由于该幢楼内的消防栓管网根本放不出水,导致无法及时灭火扑救,以致火灾迅速蔓延殃及周家。
冀公网安备130929020003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