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省消防条例》5.1正式实施
新《江苏省消防条例》细化了消防法规定中较为原则的内容,新条例中将江苏省消防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做法,提升总结为法律规定。_明显的细节大概有六点
一,建筑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该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明确了住宅区和其他共用建筑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由谁承担
三,防火门不按规定常闭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公共汽车、轨道列车、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中型以上客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设施,设置明显标识,并保持完好有效
五,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或者确定消防防灾教育场馆
六,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火栓自救器材和辅助逃生设施。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当根据需要配备专用灭火器材、储备专用灭火剂并保持完好有效
从常州市消防部门获悉,今年3月设在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里的民防科普教育馆,消防教育占了重头戏。民防科普教育馆主要设人民防空厅和防灾减灾厅,防灾减灾厅集中展示了与常州城市密切相关的地震、台风、水灾、火灾、交通事故等灾害事故的形成和相关防护知识,在消防知识方面教育馆提供了大量的生动案例和消防安全常识、消火栓器材装备介绍。该馆开馆以后接待能力每日可达10000人,为深入开展“大宣传、大培训”构建了新的平台,拓展了新的阵地。新《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或者确定消火栓消防防灾教育场馆,为居民提供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住宅区、村庄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固定消火栓消防安全宣传措施,开展消火栓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上海“11·15”高楼火灾发生后,自救器材和辅助逃生设施得到民众特别是高层民宅居民的关注。不过常州消防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的高层住宅居民,依然没有配备必要消防器材。“火灾发生的几率很小”,依然是大部分人的想法,新条例实施后,新建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原则上应当配备_数量的消火栓自救器材和辅助逃生设施,如灭火器,逃生绳索、手电筒或防毒面罩等器材,同时鼓励居民家庭配备简单易用的逃生自救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