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十一日东莞虎门镇丰泰华园山庄的166号别墅起火,别墅当年购买的价格为一百八十多万加上装修以及电器,共花了三百万左右,整栋别墅共三层越300平米,别墅的大门和二楼窗户被烧穿,外墙被熏黑,内部大厅_烧毁,三楼虽然没有过火,但是还是因为过水和浓烟被废弃
监控录像显示。物业公司设置的消防设施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起火地点附近的消防栓一个水压低 根本喷不出水 ,另一个直接被拧断了。消防通道也不畅通,消防车根本不能靠近起火地点
消防接到电话是六点整,六点_的时候火势已经分明显了,但是保安_次赶到现场的时候是六点十五分 而直到六点三十二分 才有负责人通知业主
业主表示,如果当时能及时发现并且处理得当,损失不会那么大
业主说,这栋别墅是两夫妻多年的家业,起火时他一家正在外地,所幸一家人都平安无事
事后,业主一家在物业公司提供的地方住了一段时间,后因事情迟迟未得以解决,他们被强行要求搬离,业主称,在后来协商的过程中物业管理处称,房屋起火管理处没有责任,不给赔偿,只愿意补偿2年的物业管理费。按李先生每月支付的管理费682.4元算,共计16000多元。微薄的补偿让李先生一家很失望,如今只好暂住亲戚家,继续胶着。
3月17日下午,羊城晚报记者致电处理此事的小区物业管理处丘经理,得到的答复是,火灾是空调电机起火引起的,不是管理处的责任,不过管理处会补偿2年的物管费,业主不同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至于业主提出的物管处没有及时发现报警、以及消防栓喷不出水等管理过失问题,丘经理不予回应。
广东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锡国表示,物管公司负有日常管理责任。如果现场有监控器连通物管公司,业主自家起火物管却没有及时发现并报警,物管需负较大责任。如果无监控器,则不能因为起火而将物管公司责任扩大。至于消防栓不能使用等问题,说明物管没有做好日常消防维护,要承担责任。至于双方各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主要看过失的程度
冀公网安备13092902000316号